为深入贯彻落实习关于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加强海事队伍“四化”建设,深入践行“尚学、精进、乐业、争优”汕头海事精神,汕头海事局特开设“尚学讲堂”,定期推送涉及水上交通安全的法规解读、业务学习、研究展示、案例解读、安全警示等内容,旨在普及水上交通安全知识,提供学习交流平台,提升干部队伍能力素质,努力建设一支适应交通强国需要,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海事队伍。
今年6月25日是第十二个“世界海员日”,主题为“远航——过去和现在,分享你的旅程故事”。多年来,汕头广澳海事处始终与船员朋友们同心远航,以全面推动《2006海事劳工公约》实施为契机,组织并且开展海事劳工检查,切实维护船员合法权益,保障船员在船的体面工作。今天的尚学讲堂就为你介绍关于海事劳工条件检查的检查内容、检查类型、检查要点及常见缺陷等相关知识。
海事劳工条件检查系指依据《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等国家劳动保障法律和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海事管理机构通过实施海事劳工条件检查,验证公约要求和船旗国规定在船上实施的符合性,检查船舶是不是达到《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和国内相关规定的所有要求,以保护船员的主题权益,为船员创造体面劳动的环境。
定期检查:每三年开展一次,对船舶是不是满足海事劳工条件标准做全面检查。适用于国内沿海航行船舶和500总吨以下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
附加检查:当船上船员起居舱室作了实质性改动,或船员投诉,且提供证据说明该船舶海事劳工条件检查有一定的问题,或检查机构觉得应当检查的,船舶应当接受海事劳工条件附加检查。
临时检查:正常的情况下,刚交付的新船、船舶国籍变更或者船东新承担了某一艘船舶的运营责任时,船舶应当接受海事劳工条件临时检查。
适用于国内沿海航行船舶和500总吨以下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军事船舶、公务船舶、渔业船舶、体育运动船舶,以及仅在港区、内河和遮蔽水域航行、作业的船舶除外。
对于仅在岛际间、陆岛间,以及仅在珠江口、长江口等水域的特定航线航行、作业的船舶,将通过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协商确定是不是被纳入公约适合使用的范围。此类船舶是否纳入检查对象范围,将根据全国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审核意见作另行通知。
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大致上可以分为关于物质环境方面的检查和关于构成体面劳动的管理和操作方面的检查,主要的检查项目如下表。
法规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管理办法》规定: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制定标准化格式的作息时间记录表,用于记录海员每天在船作息时间,并由船长或者船长指定人员和海员本人签字认可,海员应每月持有一份该作息时间表的复印件。
法规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管理办法》规定:船长或经船长授权的海员应当每周对起居舱室进行全方位检查,确保起居舱室保持健康、卫生和安全舒适的状况,并保存检查记录。
法规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管理办法》规定:船东应当提供保持海员健康的起居舱室环境。
法规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管理办法》规定:船东应当考虑海员数量、文化和宗教背景以及航线长度和性质等因素,为船舶配备充分的厨具和餐具,并免费向海员提供数量、质量和营养价值等方面均满足实际需要的食品和饮用水。
法规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管理办法》规定:船上应当成立膳食委员会,负责船上膳食管理,保证在良好卫生条件下为海员提供符合规定标准的膳食,并将膳食费用使用情况、食品和饮用水采购情况、膳食安排计划定期向船上全体海员公示。
法规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管理办法》规定:船长或经船长授权的海员应当每周对起居舱室进行全方位检查,确保起居舱室保持健康、卫生和安全舒适的状况,并保存检查记录。
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员对船舶开展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后,按照《海事劳工条件检查业务流程》签发《海船海事劳工条件检查报告》,报告一式两份,一份交船方保存留船备查,一份由检察机关留存。
对在海事劳工条件检查中发现的缺陷,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员会依据《海事劳工条件检查业务流程》,要求船长或船东指定纠正措施并按规定时限进行纠正,做好对缺陷纠正措施的认可及缺陷纠正情况的验证工作。
船员在保障国际、国内物流供应链稳定中发挥着及其重要的作用。汕头广澳海事处将继续深入推动海事劳工条件检查活动,重视船员需求,优化船员工作发展环境,在保障船员权益、推动船员体面劳动上作出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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